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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票据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2-1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举例】出票人A开具票据给收款人B,付款人是甲银行,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是持票人。则出票人A、付款银行甲、收款人B 是基本当事人;背书人C与被背书人D是非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举例】A、B之间签订买卖合同,A向B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承兑行)。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给E,E要求D提供保证,当持票人E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C.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

  D.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特征。票据是“无因证券”,即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多项选择题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保证人、背书人不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对于本票,基本当事人“付款人”与“出票人”合二为一,都是出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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