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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委托收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2-0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签发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名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

  3.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2)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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