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般纳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注意: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是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应遵从税法相关规定,如购入的小轿车支付的增值税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教材例】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额为5 1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1)计算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买价30 000
加:运输费300
包装费400
(2)编制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0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00
贷:银行存款35 800
【教材例】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支付运费10 000元,支付安装费30 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2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银行存款244 000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3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210 000+30 000=240 000(元)
借:固定资产240 000
贷:在建工程240 000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