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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税收法律关系及权利与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1-2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多项选择题

  ◎在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有()。

  A.按期办理税务登记

  B.按规定设置账簿

  C.接受税务检查

  D.保密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义务,选项D属于税务机关的义务。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

  A.延期申报请求权

  B.委托税务代理权

  C.税收保全权

  D.减税、免税、出口退税请求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选项C是征税主体的权利,选项ABD是纳税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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