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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资源税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1-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七、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或应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二)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l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判断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低适用税额。()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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