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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小结:增值税税率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11-19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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