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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1-1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项选择题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 )。

  A.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单位

  B.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

  C.协商确定纳税人

  D.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单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公园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B.某镇村民居住用地

  C.某市区外资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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