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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复习: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0-15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七、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医疗期

  1.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与之相对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据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计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l2个月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医疗期内的待遇(重点掌握)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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