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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复习: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0-09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强化学习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

  判断题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

  判断题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因民事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判断题

  ◎通过诉讼“打官司”是解决经济纠纷的唯一法律途径。(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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