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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24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五、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其他(3种):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的基本种类
开户审批方式
适用范围
特别注意
(一)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制
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制
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
15项,关注以下项目:
①基本建设资金;
②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③财政预算外资金;
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⑥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的一种。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①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
②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五)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

  1.用途: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适用范围: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③注册验资、增资。

  3.特别提示: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提示】区别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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