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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印花税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11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印花税征收管理——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

  【提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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