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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精讲:金融保险业税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6

  金融保险业(税率5%)

  1.金融业子税目:包括货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提示: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注意: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提示: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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