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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06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强化学习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点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要点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要点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要点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要点】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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