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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法和法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03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强化学习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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