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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汇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26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电汇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了解)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判断题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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