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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5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应税项目税率纳税期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或者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3500元/月*12
4.劳务报酬所得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1)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额×(1-20%)
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同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14%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同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
7.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所得额×20%
8.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比例税率每次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判断题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两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3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48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920元。()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税法规定,承揽装饰工程收入属劳务报酬,房主分两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应属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应税所得额为(35000+48000)×(1-20%)=66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400×40%-7000=19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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