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现将因特殊事项不能参加这次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28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5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52-2072957 0552-2076967
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