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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31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了解)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解释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4)有关保证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民法商法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纵向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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