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考〔2012〕2号), 现将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通知如下:
一、具体特殊事项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时间已调整为2012年10 月27、28日,由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推迟,造成参加考试人员与报考的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怀孕生产(原则上在生产前后各60 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二、审核材料
㈠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㈡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㈢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处理程序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5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考办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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