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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东汕头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通知

普通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2012-05-25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

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粤会考办〔2012〕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9日至7月20日(节假日除外),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确认点确认,市区考生在市财政局(地址: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电话:0754—88179769)确认,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及南澳县的考生在原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全市于7月2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工作。各区县对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8月24日前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温馨提示:为应对会计职称考试新政策,网校秉承“一切以学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郑重承诺:符合财政部延期考试政策并申请考试延期的考生,向网校提供延考证明后,辅导期相应延长至2013年考试结束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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