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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4-18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票据特征
解析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又是“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
【提示】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提示】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3种情形:①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③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6)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提示】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2.票据功能——五大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C.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

  D.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特征。票据是“无因证券”,即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多项选择题

  ◎票据的功能有()

  A.支付功能

  B.汇兑功能

  C.信用功能

  D.结算功能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功能。以上四项都是票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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