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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偶然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7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偶然所得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中只有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减除,直接计算税额。这三项所得是: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判断题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李某在一次有奖购物抽奖中,购买了价值3000元电视机抽中特别奖金10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元。()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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