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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0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熟悉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十七、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违法行为是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说法正确的是()。

  A.处以票面金额10%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B.处以。票面金额3%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C.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高于1000元的罚款

  D.银行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正确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A.消除危险

  B.恢复原状

  C.赔礼道歉

  D.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种类。

  判断题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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