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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02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判断题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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