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银行汇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01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链接】申请人会计处理时将该资金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要点】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出票人、付款人(代理付款人)均是银行。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7.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