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9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转让项目的性质

具体扣除项目

新建项目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4项
  上述(1)-(4)项

  【关注1:开发费用】

  【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全程书课包

全程书课包

直播+录播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8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