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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9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转让项目的性质

    具体扣除项目

    新建项目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4项
      上述(1)-(4)项

      【关注1:开发费用】

      【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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