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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印花税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4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其他(重点了解6、8、9、14、15章)

  判断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慈善性捐赠财产转移书据仅限于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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