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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4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提示3】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提示

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关注“技术合同”
  (1)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关注“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未列举的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如: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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