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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减税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孤老人员的所得

      B.因自认灾害造成损失的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孤老人员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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