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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纳税申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判断题】◎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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