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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三、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1.自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此前月扣除为2000元)
    2.附加扣除:
    (1)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8.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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