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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纳税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了解)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C.合伙企业合伙人
  D.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也包括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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