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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扣缴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1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时,其应纳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 )。

  A.转让人所在单位

  B.专利权批准机构

  C.专利权受让者

  D.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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