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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劳动合同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1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结束劳动关系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

  【要点1】协议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要点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可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2)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已经危及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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