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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劳动合同的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1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变更

  要点: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变更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关于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可以随意制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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