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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法律责任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种 类
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
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

  A.停止侵害

  B.拘役

  C.罚款

  D.排除防碍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而拘役是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罚款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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