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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法和法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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