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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等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 )万元的罚款。

  A.7.5

  B.3

  C.10.5

  D.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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