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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委托收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2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委托收款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 )内出具拒绝证明。

  A. 2月1日~3日

  B. 2月2日~4日

  C. 2月1日~10日

  D. 2月2日~1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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