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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2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例题·判断题】持有单位卡的信用卡用户不能向单位卡账户交存现金,但可以从单位卡账户中支取现金。(  )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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