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医疗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17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方法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考前刷题密训班

带划重点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限时29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