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
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
1.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发出存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2.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3.事业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计入“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计入“事业支出”。
(四)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期内实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收入)。
【注意】
在增加对外投资的同时,应增加投资基金。
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一,取得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第二,到期兑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对外投资
其他收入(利息)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般基金
(五)固定资产
1.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特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相等。
4.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所减少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报经批准不需要上缴的)。
(六)无形资产
1.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应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3.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同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借记“事业支出”,贷记“无形资产”。
二、负债
(一)借入款项
其核算特点为: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三)应付及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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