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法律事实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2-14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法律事实相关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练习: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性质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发生地震属于绝对事件的范畴,选项ABD则属于行为。

  判断题

  ◎战争和经济管理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 )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经济管理行为属于行为,而不是事件范围。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