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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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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掌握)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1)境内代理人

  (2)受让方或购买方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代理人

  (2)发包方、劳务受让方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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