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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的要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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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  

要素

  概念

  种类

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个人包括个体户、农户和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第一,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等
  (4)人身,包括人体的部分和整体

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如继承权等
  (2)义务,如纳税等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正确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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