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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9月18日领取

普通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0-08-22

关于领取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0年9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 1:00-4:0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2.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 11:30,下午 1:00-4:00。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 1130区县 发证编号 
徐汇区 10-0451-1-0015010-0451-1-00310 
长宁区 10-0551-1-0068510-0551-1-00856 
黄浦区 10-1951-1-0503110-1951-1-05200 
普陀区 10-0751-1-0119310-0751-1-01370 
闵行区 10-1251-1-0300510-1251-1-03160 
宝山区 10-1351-1-0365710-1351-1-03823 
杨浦区 10-1051-1-0256810-1051-1-02675 
浦东新区 10-1451-1-0400910-1451-1-04135 
10-1451-1-0426610-1451-1-04395 
梅山地区 10-1551-1-05030 
嘉定区 10-2251-1-0608810-2251-1-06176 
南汇区 10-2551-1-0636510-2551-1-06429 
奉贤区 10-2651-1-0654710-2651-1-06591 
下午100-400区县 发证编号 
徐汇区 10-0451-1-0031110-0451-1-00431 
卢湾区 10-0351-1-0000110-0351-1-00081 
闸北区 10-0851-1-0175410-0851-1-01926 
黄浦区 10-1951-1-0520110-1951-1-05375 
普陀区 10-0751-1-0137110-0751-1-01456 
静安区 10-0651-1-0102710-0651-1-01120 
闵行区 10-1251-1-0316110-1251-1-03319 
虹口区 10-0951-1-0216210-0951-1-02353 
杨浦区 10-1051-1-0267610-1051-1-02779 
浦东新区 10-1451-1-0413610-1451-1-04265 
10-1451-1-0439610-1451-1-04521 
松江区 10-2751-1-0666510-2751-1-06772 
金山区 10-2851-1-0691410-2851-1-06966 
青浦区 10-2951-1-0705710-2951-1-07111 
崇明县 10-3051-1-0723010-3051-1-07238 

  3.领证时需提交: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0-0351-2-08055,代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南汇区、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1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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