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9年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或单位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相应报名点领取证书。即在哪里报名到哪里领证。
各区县人事部门以及直接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领取证书的注意事项:
1、各区县人事部门请严格核实考生身份,到市考试中心领取证书时需提交: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直接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领取证书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有单位集体领取,须开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派谁领谁的证书),并携带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咨询电话:0533-3160170、3189234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