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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领取2008年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8-12-01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月17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代领证书者,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4、证书工本费15元

  二、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117日(星期六)
初级
中级
8301130
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
徐汇区、静安区
黄浦区、闵行区
普陀区、虹口区
虹口区、长宁区、卢湾区
闵行区、杨浦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1300—1630
浦东新区、卢湾区
浦东新区
闸北区、杨浦区
普陀区、宝山区
黄浦区、闸北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注:

  1.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初级资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

  2.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办理。领取中级资格证书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八年十一月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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