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的文件规定,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的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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