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补办会计证的通知
2008-06-12 11:09来源:
凡参加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我中心定于2008年7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 1:00-4:00)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理者考试成绩作废,办理会计证的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补办范围:见补办人员名单
1、办证地点: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楼二层210室
2、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
注:会计类专业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六个专业。